首年缴费
¥13,527.81元
2017-01-16
被保人 : 0岁 男
侧重险种 : 重疾险
推荐理由: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,生存金三年一返,收益稳定;满期金、身故保险金、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300%基本保额。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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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 | 100000 | 在18周岁前身故,合同终止,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费。 在18周岁后身故,合同终止,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: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,我们退还本金的105%;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%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。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100000 |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,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,合同终止;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,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我们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| 100000 | (1)18周岁前因意外导致在180日内身故的,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费; (2)18周岁后因意外导致在180日内身故的,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;若是搭乘客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,双倍赔付60万元;若是搭乘民航飞机发生意外,我们三倍赔付90万元。 |
生存保险金 | 100000 | (1)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起,至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止,每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%给付生存保险金3000元。 (2)自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,至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,每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%给付生存保险金6000元。 |
满期保险金 | 100000 | 合同期满仍生存的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%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元,合同终止。 |
分享红利 | 100000 | 红利分配,累积生息,坐享投资成果 |
包含产品:
包含产品 | 险种产品 | 保险期限 | 缴费期限 | 首年缴保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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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险 | 国寿瑞鑫(金账户)版组合计划 | 至85周岁 | 20年 | 13527.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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